展览征稿

“庆祝建国六十周年”山东省美术作品展览征稿启事

来源:本站原创 2009-07-28 15:52:05

 

庆祝建国六十周年

山东省美术作品展览征稿启事

(雕塑、漆画、陶艺、艺术设计、动漫、连环画、插图、年画、漫画作品、综合材料、壁画)

                                                                           

由文化部、中国文联和中国美协共同主办的全国美术作品展览,是国家级的综合性大展,每五年举办一次。为向全国大展推荐作品,我省举办了第十一届全国美展山东省中国画、油画、水彩粉画、版画预选作品展览。为全面展示我省五年来的美术创作成就,为建国六十周年献礼,经第十一届美展山东省组织委员会研究,不经省组委会推荐作品的雕塑、漆画、陶艺、艺术设计、动漫、连环画、插图、年画、漫画作品、综合材料、壁画等也将举办展览,征稿的有关事宜已在《第十一届美展山东省预选作品展览征稿启事》发布,现再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机构

1、主办单位:山东省文化厅、山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山东省美术家协会。

二、展览时间和地点

时间:2009年9月11日至16日;

地点:山东工艺美院展览馆(长清校区)。

三、参展作品要求:

1、凡近五年创作的雕塑、壁画、漆画、陶艺、艺术设计、动漫、连环画、插图、年画、漫画作品、综合材料等作品,无论是否参加过何种展览,均可选送参展。

2、展览面向全省美术家广泛征稿,作者寄送作品照片参加初评,照片尺寸为12寸,每位作者不超过2件,背面写清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尺寸(雕塑作品照片要求多角度,能体现作品原貌,须注明用材)、画种、创作时间、详细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相关事宜。

3、通过初评的作品寄送原件时,一律填写标签,应逐项填写清楚。标签请从山东省美术家协会网站(www.sdart.org)下载,请作者自行打印。(雕塑作品仍然通过照片进行终评)。

4、作品尺寸、装裱的其他规定和要求原则上按照第十一届全国美展办公室要求。

5、收件办法:初评由作者直接向省美协寄送照片,终评由各市美协、省直及有关单位集中送件。

四、收件时间和地点

1、照片收件截稿时间:2009年8月16日前寄达(以收到邮戳为准)。

收件地址:济南市经六路117号省美协

收件人:路晓玉  彭莉

联系电话:0531-86059023,邮政编码:250001

2、作品原件收件时间:2009年9月3日至6日

收件地点:山东工艺美院展览馆(长清校区)。

五、作品评选

1、本次展览展出件数另行通知。

2、由展览组委会聘请全省著名美术家、美术理论家组成评委会,在第十一届全国美展组委会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评选。

3、本次展览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入选、获奖作品均由主办单位颁发入选证书和获奖证书。

4、已经确定入选第十一届全国美展的作品,请务必提供高清晰照片(附电子版)参加本展览,均作为省展一等奖。

六、参展费用
    1、参评费

作品初评每件收参评费60元;终评每件收参评费100元。已经确定入选全国美展的作品免收参评费用。

2. 交费方法:

省展初评费用由作者邮汇至省美协,终评费用由各市美协、各单位收件时代收代交。

七、画册出版:由主办单位汇总各画种优秀作品,出版精美画册。出版后赠送每位作者1册。

八、主办者和参展作者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1、展览组委会及其展览办公室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参展作品的安全。作者应严格按送展作品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办理,确保作品的安全。对于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造成作品损毁,组委会不承担责任。

3、主办单位对展出作品有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的权利。主办单位在征得作者同意后有优先收藏作品的权利,作品收藏费由收藏者支付,收藏费的数额由收藏者与作者协商确定。

4、本次展览的入选作品可作为申请加入山东省美术家协会的条件之一。

5、展览结束后,不能到展厅自取作品的,展览办公室负责在一个月内将展品通过退回(相关费用由作者承担)。

6、凡送作品参加本次展览的作者,须视为认同并遵守本通知的各项规定及相关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未尽事项由第十一届全国美展山东省预选作品展览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和协商处理。

山东省文化厅 山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山东省美术家协会

二○○九年八月

 

0531—68978500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威海路2766号山东文化艺术大厦

邮编:250021

山东省文联

山东省美术家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