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征稿

泰山文艺奖•首届山东省美术作品展(中国画)征稿函

来源:本站原创 2010-03-23 02:24:18

 

泰山文艺奖·首届山东省美术作品展(中国画)

征  稿  函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是 2007 年在省委、省政府和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的亲切关怀和大力支持下,由省委、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全省文艺界最高规格的政府奖,至今已经成功举办了两届。“泰山文艺奖”旨在激励我省广大文艺工作者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和“三贴近”原则,按照思想性、艺术性和欣赏性相统一、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要求,积极开展文学艺术创作。

为积极配合第三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工作,推动山东美术界出精品、出力作、出人才,促进我省美术事业发展,省美协自2010年正式启动“泰山文艺奖·首届山东省美术作品展”系列活动,共分为中国画、其他画种(油画、版画、壁画、雕塑、水彩画、漆画、艺术设计、动漫等)两大类别,2010年为中国画展,其它画种评选将在明年展开,每两年轮换一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主办单位

山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山东省美术家协会

二、展览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0年8月

地点:山东省图书馆

三、参展作品要求

1、凡近两年(2007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我省个人和集体创作的国画作品均可报名参加评选。确认作品创作时限以初次参加展览、出版发表的时间为准。

2、展览面向全省美术家广泛征稿,作者一律寄送作品原作,背面写清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作品尺寸、创作时间、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填写作品登记表(省美协网站下载)。

3、作品尺寸应不小于四尺整张(69cm×138cm ),不大于200 cm×200 cm。

4、作品一律自行装裱,为保证运输及展览安全,装裱时不可使用玻璃。

5、凡在中国美协、文化部主办的展览上获等级奖及以上奖项的作品,可直接作为本次展览优秀奖作品,参与奖项评选,交件时请附上作品获奖证书复印件及作者个人艺术简历(免参评费)。

四、收件时间和地点

收件时间:2010年5月16日—5月20日送达。

收件地址:济南市二环东路2912号山东省图书馆美术展厅

(注:国画卷轴作品可于截稿之日前直接邮寄至山东省美术家协会展览部,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六路117号)

收件人:张明亮

联系电话:0531-86059037

五、作品评选及奖项设置

1、由展览组委会聘请全省著名美术家、美术理论家组成评委会。

2、本次展览设一、二、三等奖等奖项,一等奖2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8名,优秀奖若干。初选评出的优秀奖作品,推荐参选第三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泰山文艺奖”一等奖奖金5万元,二等奖奖金2万元,三等奖奖金1万元,本次展览获奖及入选作品均由主办单位颁发入选证书和获奖证书。

六、参展费用
   
  1、参评费

每件作品收取参评费100元。

2. 交费方法:

参评费由作者邮汇至省美协。

收款地址:济南市经六路117号省美协办公室

收款人:路晓玉 ,联系电话:0531-86059023,邮政编码:250001

七、主办者和参展作者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1、展览组委会及其展览办公室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参展作品的安全。作者应严格按送展作品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办理,确保作品的安全。对于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造成作品损毁,组委会不承担责任。

2、主办单位对展出作品有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的权利。获“泰山文艺奖”一、二、三等奖作品原作作为永久性政府收藏,奖金代收藏费。作者及作品相关资料收入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档案库”,由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鲁办发〔2007〕29号)文件规定,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由省委宣传部、省文联、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等单位联合表彰,省评选委员会代表省委、省政府颁奖。获“泰山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4、本次展览入选以上(含入选)作品可根据奖项情况及相关规定,作为申请加入山东省美术家协会的条件之一。

5、展览结束后,没有被收藏的作品,请作者按美协通知到指定地点领取。

6、凡送作品参加本次展览的作者,须视为认同并遵守本通知的各项规定及相关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山东省美术家协会

二○一○年三月

 

0531—68978500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威海路2766号山东文化艺术大厦

邮编:250021

山东省文联

山东省美术家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