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征稿

“和谐家园”全国工笔画作品展

来源:组织委员会 2008-02-05 04:21:39

“和谐家园”全国工笔画作品展征稿通知
  关爱自然环境,以人文精神、艺术情思构建和谐社会,弘扬工笔画艺术,推动工笔画事业的发展,推出新人新作。中国美术家协会、盘锦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和谐家园”全国工笔画作品展。
  现将“和谐家园”全国工笔画作品展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中国美术家协会 盘锦市人民政府
  承办:辽宁省美术家协会
     辽河文化产业园
  协办:辽河美术馆
     辽河画院
  地点:辽河美术馆
二、 展览组织委员会:
  主  任: 吴长江 李淑云
  副 主 任: 戴志祺 宋雨桂 姜  冰
  委  员:(按姓氏笔划为序)白国文 冯大中 刘  健 杨家永 赵春晖 唐勇力 贾广健 詹庚西
  秘 书 长: 杨家永
  副秘书长: 赵春晖  白国文
  展览办公室主任:赵春晖 (兼) 胡泽涛
  办公室副主任:胡  颖 王  宓
三、 展览评审委员会:由中国美术家协会聘请专家组成。
四、 展出时间:2008年8月1日
   展出地点:辽河美术馆
五、 主 办 权: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
六、 征稿办法:
   题材要求:凡以翎毛走兽为题材的工笔画作品均可选送(其它题材、画种概不受理)。
  1.全国范围(含港、澳、台地区)。
  2.所有参加展览画家每人需送以翎毛走兽为题材的工笔画作品一幅,尺寸不超过150cm×150cm(横竖不限,竖幅为宜)。
  3.初评:提供作品照片1张(不小于7寸,参评照片不退),拒收原作。保留一份送件登记表复印件,以备复评送件所用。
  4. 请将报名表按照要求填写后,分别贴在初评照片背面和信封背面右下角。
  5.复评:初评入围作者组委会另行通知,在要求时间内送原作参加复评。
  6.未按要求送件贻误参评,责任自付。
七、 展览作品:展览作品260件,其中优秀作品60件,入选作品200件。
八、 稿  酬:优秀作品8000元,入选作品5000元(均为税后净值)。
  由中国美术家协会颁发证书,作品不退,由组委会收藏。
九、 入会资格:该展的优秀作品获得者在申请加入中国美协时具备参加一次全国性大展的资格。
十、 画册出版:“和谐家园”全国工笔画作品展作品全部收入《“和谐家园”全国工笔画作品展作品集》,参展作者每人获赠一册。
十一、退  件:复评未入选作品退还作者。
十二、征稿时间:2008年4月20日起—2008年5月20日止(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收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0号中国美术家协会
   邮  编:100026
   联系电话:010-65530590
   联 系 人:胡 颖
十三、凡送作品参评、参展的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

“和谐家园”全国工笔画作品展组织委员会
     2008年1月8日

  

0531—68978500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威海路2766号山东文化艺术大厦

邮编:25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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