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征稿

第十二届全国美术作品展山东区评选活动实施细则

来源:本站原创 2014-03-04 02:52:58

     由文化部、中国文联和中国美协共同主办的全国美术作品展览,是国家级综合性大展,每五年举办一次。“第十二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于2014年举办。配合本届全国美展,我省将举办“第十二届全国美展山东作品展”,并将此展与全国美展配套固定举办,每五年一届,逐步形成山东最具权威、最高级别的美术大展。为做好我省的作品创作、征稿、评选和送展工作及山东展相关工作,依据中国美协《第十二届全国美术作品展暨中国美术奖·创作奖评奖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美术创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艺术导向和“三贴近”原则,承担“熔铸中国气派,塑造国家形象”的职责,凸现强烈的时代感和创新性;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自觉和自信,展示新中国成立65年来改革和建设波澜壮阔的画面和伟大成就;提倡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艺术地反映广大基层人民群众的劳动风采、生活风采和时代风貌,讴歌祖国的大好河山,记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历史进程。

二 、奖项设置

1.全国的奖项

第十二届全国美展“中国美术奖”设“创作奖”、“理论评论奖”、“终身成就奖”三个子项,其中“创作奖”设金、银、铜、优秀四个分项。

2.山东的奖项

在全国美展送展前,我省将对所有参评作品进行统一评奖, 于9月下旬举办“第十二届全国美展山东作品展”,并设立“山东美术大奖”,分设“特别创作奖”、“优秀创作奖”和“创作奖”。

省美协负责我省中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粉)画征稿、评选和送展工作,送展名额将根据中国美协分配名额确定。

雕塑、壁画、漆画、年画、漫画、连环画、插图、陶艺、动漫、书籍装帧、艺术设计、综合材料绘画等画种由作者直接送相关展区参加评选,此类送展作品不受名额限制。“终身成就奖”及“美术理论评奖”将根据中国美协部署另行通知。

三、评奖程序

山东区征稿评选分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进行。

初评于5月中旬进行,评选作品照片。

终评于7月下旬进行,评选作品原件。

四、征稿要求

1.展览面向全省征稿,凡2009年第十一届全国美展以后创作的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粉)画作品,无论参加过何种展览,均可投稿参评。

2.作品尺寸、装裱、寄送等事项,要严格执行《第十二届全国美展各展区展览计划和有关规定》中的有关规定。

3.作者需直接向省美协寄送12寸高清晰作品照片参加初评。照片背面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尺寸、画种、创作时间、详细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相关事宜。

4.通过初评的作品寄送原件参加终评,原件一律附作品标签。标签请从山东省美术家协会网站(www.sdart.org)下载,请作者自行打印,逐项填写清楚。

五、作者待遇

1.我省评选出的优秀作品(即获得“特别创作奖”的作品)推荐参加全国美展评选,由省美协统一送作品原件到相关展区。

2.获第十二届全美展金、银、铜奖作品,同时获山东省泰山文艺奖一等奖,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获奖手续。

3.入选全国美展各展区展览的作者具备加入中国美术家协会入会条件之一。

4.获我省“特别创作奖”、“优秀创作奖”的作者即具备山东省美协入会资格,获“创作奖”的作者具备两次入会条件。

六、相关费用

1.初评作品每件参评费80元;终评每件收参评费150元。

2.送全国美展各展区的作品需另交送件费和退件费,具体数额按照中国美协要求另行通知。

以上费用通过邮局汇款至:

济南市经六路117号  山东省美术家协会  路晓玉  收

七、作品收件

1.初评收件

时  间:2014年5月10日前

地  址:济南市经六路117号  山东省美术家协会  

邮  编:250001

收件人:张健   闫育帅   联系电话:0531-86059037

2.终评收件

时  间:2014年7月21日至22日

地  址:待定

收件人:张健   闫育帅   联系电话:0531-86059037

八、工作进程

1.宣传发动阶段:2月份

2.作品创作阶段:3、4、5月份

3.征稿初评阶段:5月中旬

4.点评指导阶段:6月份

5.修改完善阶段:6月1日至7月20日 

     6.收件终评阶段:7月20日至24日

7、整理送展阶段:7月25日至7月30日 

九、其他规定

1.作者应严格按送展作品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办理,确保作品安全;送展作者应确定送展作品的保险价,保险费用自理。

2.凡涉嫌抄袭他人作品及假冒画种仿真印刷作品一律取消参评、展出资格,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作者承担。

3.获奖及入选作品将在展览结束后退还作者,主办单位在征得作者同意后,有优先收藏作品的权利。

4.主办单位对展出作品有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的权利。

5.凡送作品参加本次展览的作者,须视为认同并遵守本细则的各项规定。

6.未尽事宜由山东省美术家协会负责解释。 

 

 下载附件:[附件1:第十二届全国美展各展区展览计划和有关规定.doc]

 下载附件:[附件2:第十二届全国美术作品展作品登记表(山东预选).doc] 

 

 

                          山东省美术家协会

                                                               2014年2月20日

0531—68978500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威海路2766号山东文化艺术大厦

邮编:250021

山东省文联

山东省美术家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