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08-16 11:20:05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实施“山东艺术培青计划”,特举办“学术一百·山东青年美术作品全国巡展(南京、杭州)”。展览旨在引领广大青年美术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旗帜,把“青春梦”融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为山东培养优秀青年作者,不断开创山东美术事业繁荣发展新局面。
江苏、浙江是美术大省,南京和杭州是中国艺术重镇,两地具有独特而深厚的文化积淀,稳定有序的美术传承脉络和美术风格,一大批引领画坛艺坛的美术机构、美术社团和绘画美术大家。“学术一百·山东青年美术作品巡展(南京、杭州)”将为山东青年美术家搭建重要学术交流平台,推出一批思想性、学术性俱佳的优秀作品,充分展示山东当代青年画家探索、新锐、包容、开放的学术追求,促进鲁苏、鲁浙美术交流和文化交融,推动山东美术事业持续繁荣发展。
一、组织机构
学术支持:中国美术家协会
主办单位: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
山东省文化厅
山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山东出版集团
承办单位:山东省美术家协会
山东美术馆
山东齐鲁美术研究院
济南市美术馆
协办单位:山东省现代艺术研究院
山东省青年美协
济南市青年美协
二、作品选拔
为了确保展览的学术水平,选拔的程序共分为三个阶段:⑴ 由省美协各艺委会专家代表组成的学术委员会,通过提名、推荐机制从中遴选出有自己艺术面貌,能够代表山东青年美术水平的作者作为提名对象。经过提名、推荐产生的作者为巡展拟定创作作者。⑵ 第二届山东青年美术大展时评委重点推荐并在济南时报点评发表的作品直接入围济南预展;获得“青未了——第三届刘大为艺术奖”的作者可直接入选全国巡展。(因本次巡展的参展作品仅限于国画、油画、版画、综合材料,雕塑、陶艺不在这次展览中呈现)。⑶ 济南预展时,由特邀复评专家(由部分国内名家组成)筛选淘汰部分达不到要求的作品,产生巡展最终参展名单。
三、参展要求
1、参展作者年龄须在45岁以下(不包含特邀作者)。
2、参展作品一律为作者原创,严禁使用高仿、抄袭、复制作品参展。
3、本展览为公益性,不收取参展费用,寄退作品费用作者自理。
4、作品自行装框(不得装玻璃)。不收装轴作品。
5、作品装裱后尺寸不得超过240厘米(高)×200厘米(宽)。作品须有内外框,做特殊艺术处理者除外,无外框作品必须有专用包装盒。作品固定在外框上须坚固可靠,作品内外框上均不得有钉子及锐物外露。
6、作品背面右下角请用铅笔写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作品名称(和画面相同)、尺寸、作品类别、材质、详细联系地址(含邮编)、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
四、作者待遇
1、本次展览展出作品150件(含特邀作品50件),每位作者仅限1件;作品展后退还。
2、该展入选作者作为“山东艺术培青计划”重点选拔对象,并拟作为“山东省美协青年艺术研究院”(筹建中)首批成员。
3、入选作品推荐参加“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
4、画展将出版大型画册,每位参展作者均可获赠一本。
5、组委会向参展作者颁发证书。
6、入选展览的非山东省美协会员作者,可作为山东省美协会员的一次入会条件。
六、收件时间:2016年9月13日-14日
收件地址:济南市美术馆(济南市槐荫区腊山河东路与威海路交汇处)
联系人:张 健13255419122
闫育帅18678291940
邮寄作品时请严格按照送件时间,并在外包装注明“学术一百·山东青年美术作品全国巡展(南京、杭州)”字样。
七、展览时间地点
1、济南预展拟于9月中旬在济南美术馆举办。
2、巡展拟于11月在江苏同曦艺术馆、浙江美术馆展出。
八、其他事项
1、主办单位对参展作者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的权利。
2、本通知未尽事项,由“学术一百·山东青年美术作品全国巡展(南京、杭州)”组委会负责解释。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威海路2766号山东文化艺术大厦
邮编:250021
山东省文联
山东省美术家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