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07-03 15:29:16
为迎接第十三届全国美展,推动山东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弘扬民族文化,由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山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办,山东省美术家协会承办的“大美山东·山东美术作品晋京展”,定于2017年11月下旬在北京举办。现将征稿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三贴近”原则;体现时代感和创新性,体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自觉和自信;提倡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艺术地反映广大基层人民群众的劳动风采、生活状态和时代风貌。
二、作品申报
本次展览参评作品由我省各市美协、各高校美术院系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各地市、高校将参评照片汇总后向各画种艺术委员会提交,由山东省美术家协会和各艺术委员会组织专家统一评选。
三、评选程序
评选分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进行。
初评于9月上旬进行,评选作品照片。
终评于9月下旬进行,评选作品原件。
四、征稿要求
1.本次展览旨在为山东美术事业储蓄后备力量,展览面向全省中青年作者征稿,参展作者年龄须在50岁以下,凡第十二届全国美展以后创作的作品,均可投稿参评。
2. 参展画种:国画、油画、水彩、水粉、版画、综合材料。
3. 作品题材不限,以着重刻画齐鲁风貌更佳。
4.作品尺寸:请参考《附件1:“大美山东·山东美术作品晋京展”各画种尺寸说明》。
5.作者需提供10寸高清晰作品照片参加初评。照片背面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尺寸、画种、创作时间、详细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相关事宜。
6.通过初评的作品送原件参加终评(终评作品由各市、各高校统一寄送),原件一律附作品标签。标签请从山东省美术家协会网站(www.sdart.org)下载,请作者自行打印,逐项填写清楚。
五、作者待遇
1.入选作品参加“大美山东·山东美术作品晋京展”。
2.由主办单位向参展作者颁发入选证书。
3.编辑出版《大美山东·山东美术作品晋京展》作品集,赠送作者每人1册。
4.入选展览的作者,可作为申报山东省美协会员一次条件。
六、相关费用
本展览为公益性,山东省美协不收取参评费(寄退作品费用除外)。
七、作品收件
1.初评收件(由各市美协、各高校汇总后统一报送)
时 间:2017年9月1日 - 9月10日
地 址:
山水画: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4号楼5层西省美协山水画艺委会,何怀雨 收 0531-88815879、15168818556
花鸟画:济南市文化东路88号山东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韩玮 收 13869171315
人物画:济南市历下区青年东路1号文教大厦南楼632室,
张艺翔 收 0531-82628636
油 画:济南市历下区趵突泉北路1号开元广场A415室,
赵丽丽 收 13969070333
水彩、水粉:济南市胜利大街39号山东美术出版社,
李小雯 收0531-82098263,15168886895
版 画:济南市长清区大学城紫薇路6000号山东艺术学院,
刘德进 收 15866700508
综合材料:西城时光国际艺术馆(经十路与玉函路交叉口,鲁商广场A座三楼) 侯均懿 收 13706406111
2.终评收件
时 间:待定
地 址:待定
(注:入选作品不需装裱,由主办方统一装裱)
八、工作进程
1.作品创作阶段:7、8月份
2.照片初评阶段:9月上旬
3. 原作终评阶段:9月下旬
4. 展览时间:11月份
九、其他事项
1.参评作品一律为原创作品,凡涉嫌抄袭他人作品及假冒画种仿真印刷作品一律取消参评、展出资格,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作者承担。
2.主办单位对展出作品有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的权利。
3.凡送作品参加本次展览的作者,须视为认同并遵守本细则的各项规定。
4.未尽事宜由山东省美术家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 1.“大美山东·山东美术作品晋京展”尺寸说明
山东省美术家协会
2017年6月15日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威海路2766号山东文化艺术大厦
邮编:250021
山东省文联
山东省美术家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