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会细则

山东省美术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细则

2020-06-29 12:36:35

山东省美术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细则

(2026年1月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省美术家协会会员发展工作,根据《山东省美术家协会章程》,并参照《中国美术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细则》,经山东省美术家协会主席团研究审议,报省文联批准修订。

凡山东籍或工作单位、居住所在地为山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较高思想文化素质,拥护山东省美术家协会章程,愿意遵守山东省美术家协会个人会员守则,并符合入会条件的,可申请加入山东省美术家协会。

第二章  申报人业绩条件

申报人的业绩条件采用积分制。积分9分以上(含9分),即达到申报入会的条件。具体积分规定为:

第一条 美术创作类积分标准

(一)独立创作的作品具备申请加入中国美术家协会的积分条件。该作品计3分的申请入会分值计9分,计2分的申请入会分值计6分,计1分的申请入会分值计3分。合作创作的作品具备申请加入中国美术家协会的积分条件,该作品计3分的,署名第一作者申请入会分值计6分,第二作者申请入会分值计3分,第三作者(含)之后作者不计分;该作品计2分的,署名第一作者申请入会分值计4分,第二作者申请入会分值计2分,第三作者(含)之后不计分。该作品计1分的,署名第一作者申请入会分值计2分,第二作者申请入会分值计1分,第三作者(含)之后不计分。(入会相关展览以中国美术家协会官网-“会员中心”-“与入会有关展览”详单中收录公布的展览为准。申报期内未列入“与入会有关展览”详单的展览不计入年度申报积分。展览申报材料必须同时提交参展证书、展览作品图片。入选名单截图不能作为计分证明材料。)

(二)独立创作的作品参加与入会相关的省级展览,并且具备申请加入山东省美术家协会的一次资格申请入会分值计3分;合作作品,第一作者申请入会分值计2分,第二作者申请入会分值计1分,第三作者(含)之后不计分。独立创作的作品入选省级展览但未达到展览规定的入会资格计1分,合作作品,第一作者申请入会分值计1分,第二作者(含)之后不计分。申报入会的积分中,参加与入会相关的省级展览合作作品累计积分不超过4分。(入会相关展览以山东省美术家协会官网-“会员服务”-“入会展览目录”详单中收录公布的展览为准。申报期内未列入“入会展览目录”详单的展览不计入年度申报积分。展览申报材料必须同时提交参展证书、展览作品图片。入选名单截图不能作为计分证明材料。)

(三)作者在同一种类、同一展览中有多件作品具备申请入会的积分条件,只作一次计算;同一作品多次参加展览具备申请入会的积分条件,只作一次计算;构图高度雷同作品(以作品局部为另一幅作品的,按雷同作品计),参加不同展览、相同或不同种类的,只作一次计算,不得重复积分。

(四)参加我会举办的写生培训班优秀作品获奖者申请入会分值计3分,此项积分只计一次。

(五)单独创作的作品在市、大企业的建党、建国重大综合性展览中获最高奖项申请入会分值计3分。此项展览需报山东省美术家协会备案,此项积分只计一次,不得累积。

(六)壁画、城市雕塑作品在市级以上重要场所装置,并在美术界产生良好影响,根据作品情况,经山东省美术家协会相关专业艺术委员会出具鉴定意见,申请入会分值可计3分。此项分值只能计一次,不得累积。

(七)从事电影美术、舞台美术及工业美术等方面工作15年(含)以上,独立完成的电影美术、舞台美术作品获得市级及以上重大奖项并在全省及以上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由相关单位提供证明,经山东省美术家协会相关专业艺术委员会出具鉴定意见,申请入会分值可计3分;合作作品,署名第一作者申请入会分值计2分,第二作者申请入会分值计1分,第三作者(含)之后不计分。

(八)在省级文物单位从事美术文物修复、壁画临摹等专业的技术人员,工作时间15年(含)以上,在全省及以上范围内作出重要贡献、学术成就较高、社会影响较大的由所在单位提供证明,经山东省美术家协会相关专业艺术委员会出具鉴定意见,申请入会分值可计3分。

(九)从事装置、影像、行为以及其他当代艺术形式创作的人员,参加省级以上知名艺术展的作品,经山东省美术家协会相关专业艺术委员会出具鉴定意见,申请入会分值可计3分。

(十)从事连环画、动漫、陶瓷、插图装帧、平面设计、工业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建筑艺术、实验艺术、工艺美术、美术作品保存修复等,根据其艺术成就及社会影响,经山东省美术家协会相关专业艺术委员会出具鉴定意见,申请入会分值可计3分。

第二条 理论研究类积分标准

(一)申请人必须要有至少1篇独立完成的省级以上专业艺术期刊美术论文(3500字以上)作为基础分值。

(二)获得美术相关研究类正高职称申请入会分值计5分,副高职称申请入会分值计3分,中级职称申请入会分值计2分。

(三)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验收结项通过,课题负责人申请入会分值计6分;项目为合作者,第一负责人申请入会分值计4分,第二负责人申请入会分值计2分,第三负责人(含)以后不计分。

(四)山东省社科规划美术类研究项目验收结项通过,课题负责人申请入会分值计3分;项目为合作者,第一负责人申请入会分值计2分,第二负责人申请入会分值计1分,第三负责人(含)以后不计分。

(五)独立创作的论文入选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全国美术论坛,计3分的,申请入会分值计6分;计2分的,申请入会分值计4分;计1分的,申请入会分值计2分。合作论文,计3分的,署名第一作者申请入会分值计4分,第二作者申请入会分值计2分,第三作者(含)以后不计分;计2分的,署名第一作者申请入会分值计3分,第二作者申请入会分值计1分,第三作者(含)以后不计分;计1分的,署名第一作者申请入会分值计2分,第二作者(含)以后不计分。

(六)个人论文入选本协会主办的美术论坛,具备申请加入山东省美术家协会的积分条件,计3分或1分(申请入会分值见山东省美术家协会官网发布的《入会展览目录》);合作论文,计3分的,署名第一作者申请入会分值计2分,第二作者申请入会分值计1分,第三作者(含)以后不计分;计1分的,合作论文,署名第一作者申请入会分值计1分,第二作者(含)以后不计分。

(七)在艺术类核心期刊(南大、北大)独立发表美术论文(3500字以上)计6分;合作论文,署名第一作者申请入会分值计4分,第二作者申请入会分值计2分,第三作者(含)以后不计分。

(八)在省级以上专业艺术期刊独立发表美术论文(3500字以上)申请入会分值计3分,申报人必须有此项基础分值;合作论文署名第一作者申请入会分值计2分,第二作者申请入会分值计1分,第三作者(含)之后不计分。

(九)在普通期刊独立发表美术论文(3000字以上)申请入会分值计2分,合作论文不计分。

(十)独立或合作出版美术理论学术专著、译著,根据作品情况,由山东省美术家协会相关专业艺委会出具鉴定意见,申请入会分值可计3分。

(十一)独立编著美术理论著作申请入会分值计3分,合作署名第一作者申请入会分值计2分,署名第二作者申请入会分值计1分,第三作者(含)以后不计分。

(十二)教材、技法讲座、散文集、随笔文集、诗词集、画册、人物传记、作品介绍等不计分。

(十三)专业职称和学历学位作为积分依据的,获得专业职称、学历学位之前(不包括同月)的学术成果不积分,以专业职称、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关文件颁布时间为准。

(十四)在工作人员审核无法准确量分的情况下,由山东省美术家协会相关专业艺术委员会出具鉴定意见。

第三条 新闻出版类积分标准

(一)新闻出版类申请入会必须要有与新闻出版相关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基础分值,且同时必须要有本条第(九)项规定的基础分值;申报时必须在职在编在岗。

(二)获得新闻出版类正高职称申请入会分值计5分,副高职称申请入会分值计3分,中级职称申请入会分值2分。

(三)持续在市级及以上重点美术出版社从事美术编辑工作15年(含)以上申请入会分值计3分;持续在市级及以上重点新闻媒体从事美术类专职记者、编辑持续工作15年(含)以上申请入会分值计3分。

(四)在市级及以上重要美术媒体或者美术类出版单位担任负责人正职3年(含)以上申请入会分值计2分。此项积分不与工作15年以上重复积分。

(五)个人所编美术类书籍获中国政府出版奖申请入会分值计6分;合作作者,署名第一作者申请入会分值计4分,第二作者申请入会分值计2分,第三作者(含)以后不计分。获省级政府出版奖申请入会分值计3分,署名第一作者申请入会分值计2分,第二作者申请入会分值计1分,第三位作者(含)以后不计分。获市级政府出版奖申请入会分值计1分,合作不计分。

(六)个人所编美术类书籍获得重大省级奖项申请入会分值计3分,合作作者,署名第一作者申请入会分值计2分,第二作者申请入会分值计1分,第三作者(含)以后不计分。获重大市级奖项申请入会分值计1分,合作不计分。

(七)个人所编书籍在省级以上美术界有重大影响,对推动美术创作、发展美术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申请入会分值计3分。

(八)个人所采编的美术新闻获得国家级新闻奖申请入会分值计6分;省级新闻奖申请入会分值计3分,市级新闻奖申请入会分值计1分。

(九)个人在市级美术类重要媒体上发表理论、评论类文章(3000字以上)或者重要新闻报道,每篇申请入会分值1计分(合作不计分),省级及以上美术类重要媒体上发表理论、评论类文章(3000字以上)或者重要新闻报道每篇申请入会分值计3分。申报人必须有此项基础分值,最低3分。

(十)其他与新闻出版相关的省级以上艺术成就申请入会分值计3分。

(十一)获得专业职称之前的学术成果不积分,以专业职称证书或者相关文件颁布时间为准。

(十二)在工作人员审核无法准确量分的情况下,由山东省美术家协会相关专业艺术委员会出具鉴定意见。

第四条 专业教育类积分标准

(一)专业教育类(含少儿美术教育)申请入会必须要有与美术教育相关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基础分值,且必须要有本条第(三)(四)(五)项规定的美术教育经历作为基础分值。

(二)申请入会获得教育类正高职称申请入会分值计5分,副高职称申请入会分值计3分,中级职称申请入会分值计2分。

(三)在省级美术专业院校教学15年(含)以上申请入会分值计3分,在省级美术专业院校主持工作5年(含)以上申请入会分值计3分;在市级美术专业院校教学15年(含)以上申请入会分值计2分,在市级美术专业院校主持工作5年(含)以上申请入会分值计2分,此项分值不可累积。

(四)在省级综合大学的美术学院(系)教学15年(含)以上申请入会分值计3分,在省级综合大学美术专业院校系主持工作5年(含)以上申请入会分值计3分,此项分值不可累积。在其他综合院校的美术学院(系)或者在高中、高职从事美术教学15年(含)以上申请入会分值计2分。

(五)持续从事中小学美术教育工作15年以上(含)申请入会分值计2分。

(六)独著、主编在全省及以上范围内有影响的美术类教材、专著,个人独著每本申请入会分值计3分,合作署名第一位者申请入会分值计2分,第二位者申请入会分值计1分,第三位作者(含)以后不计分;个人画册、技法书不计分值。

(七)个人承担国家级重点美术教学项目申请入会分值计3分,省级重点美术教学项目申请入会分值计1分;其他重要国家级教学成果申请入会分值计3分,省级教学成果申请入会分值计1分。

(八)被评为省级以上教育先进工作者或优秀专家申请入会分值计2分。其他重要的国家级教学荣誉申请入会分值计3分,省级教学荣誉申请入会分值计2分。

(九)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美术教育相关论文(3000字以上),在有统一刊号的省级专业性刊物上发表申请入会分值计1分,合作论文不计分。全国性专业刊物上发表申请入会分值计3分,合作署名第一位者申请入会分值计2分,第二位者申请入会分值计1分,第三位者(含)之后不计分。

(十)获得专业职称之前的学术成果不积分,以专业职称证书或者相关文件颁布时间为准。

(十一)从事少儿美术教育申请入会需由山东省美术家协会相关专业艺术委员会综合衡量申报人取得的艺术成就,出具鉴定意见。

第五条 组织管理类积分标准

(一)申报人需在本条第(二)(三)(四)项规定的市级及以上美术相关单位专职从事美术组织管理工作,并有相应从业经历作为基础分值;申报时必须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在职在编在岗证明。(新文艺组织负责人除外)

(二)在省级美术馆、博物馆、文化馆、群艺馆、艺术研究部门及其它美术研究单位连续从事美术组织工作5年(含)以上以上申请入会分值计3分,市级美术馆、博物馆、文化馆、群艺馆、艺术研究部门,以及驻鲁解放军、武装部计队连续从事美术组织工作5年(含)以上以上申请入会分值1分。

(三)在市级(含)以上美术家协会专职从事组织工作5年(含)以上,精通业务并有突出成绩者申请入会分值计3分。

(四)任市级(含)以上美术家协会主席、驻会副主席、秘书长或主持工作的副秘书长3年(含)以上申请入会分值计3分。

(五)在组织省级大型美术活动中任主要策划、组织者,成绩突出,受到有关部门的表彰或嘉奖,每项活动申请入会分值计2分。

(六)在组织全国或国际大型美术活动中任主要策划、组织者,成绩突出,受到有关部门的表彰或嘉奖,每项活动申请入会分值计3分。

(七)被评为市级美术相关先进工作者申请入会分值计1分;被评为省级以上美术相关先进工作者申请入会分值计2分。

(八)获得山东省美术家协会表彰的管理类荣誉申请入会分值计3分。

(九)新文艺组织负责人相关成就,由山东省美术家协会相关专业艺委会或工作委员会出具鉴定意见,申请入会分值参照本条第(五)(六)(七)(八)项。

(十)策展相关艺术成就由山东省美术家协会相关专业艺术委员会根据业绩条件,出具鉴定意见,

第六条 以上五类申报类型原则上不可跨类别积分,但在申报类型之外成就特别突出的,经山东省美术家协会相关专业艺术委员会专家出具鉴定意见。

第七条 其他积分项目。

本条积分项目需要在前述五个类别积分标准的基础上计分,只能计一次,本项目内不可重复累积。

(一)全国美术专业院校全日制本科申请入会分值计1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申请入会分值计2分,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申请入会分值计3分。此项需有同一院校学历、学位证明才能积分。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方可积分。

(二)获得美术类正高职称申请入会分值计5分,副高职称申请入会分值计3分,中级职称申请入会分值计2分。申报材料以省部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批的职称证书为准。

(三)七十岁以上,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有较大社会影响或特殊贡献的美术工作者,由所在市、大企业美协出具相关证明,申请入会分值计3分。

(四)“文艺两新”美术工作者(体制外的新兴文艺组织及从事文艺界自由职业的新文艺群体,如民营文化工作室、民营文化经济机构、网络文艺社群等新的文艺组织,网络作家、签约作家、自由撰稿人、独立制片人、独立演员歌手、自由美术工作者等新的文艺群体),由所在市、大企业美协出具相关证明,申请入会分值计1分。

(五)持续一年以上参加文艺支教、文艺志愿服务活动,取得显著成绩,经省级相关部门出具鉴定意见,申请入会分值计2分。

第三章 申报、审批程序

山东省美术家协会个人会员的申报与审批,遵循先由各团体会员,即申报人本人户口所在的地市、大企业美术家协会初审并加盖公章后推荐(除省直单位、驻济高校申请人员由所在单位初审并加盖公章后可直接向省美协递交申请,省美协一律不接收个人申请),并按规定时间统一报送至山东省美术家协会,后由山东省美术家协会最终审核批准的自下而上的两级审批程序。

第一条 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人登录山东省美术家协会网站-“会员服务”-“入会细则”,阅读申报须知,并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资料。

(二)下载《山东省美术家协会个人入会申请表》,申请表填写工整、准确真实,送至相关的推荐单位。

(三)推荐单位对申报人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申报人所属单位是否正确,申报人申报类型是否正确,以原件印证申报人填报信息真伪等有关情况。

(四)《申请表》须由推荐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五)申请未通过的,申报资料自动失效,山东省美术家协会不办理退件,请申报人自留底稿。

(六)申报人均需提供无违纪失德行为承诺书。

第二条 申报时间为每年的7月1日至11月30日。各团体会员需于1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统一寄送省美协;省直单位、驻济高校申请入会人员,也需按此时间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第三条 由山东省美术家协会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审核以下方面内容:

(一)对申请人所提供的入会材料及证书复印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二)对申请人提交的作品照片进行审核。

(三)对申请人所在单位及各市、大企业美协等各团体会员的推荐意见进行审核。

(四)对申请人表格所列的其他内容进行审核。

第四条 通过初步审核的申请人员,统一提交至山东省美术家协会主席团会议进行研究审批,通过审批者方可具备山东省美术家协会会员资格。

第五条  冒充山东省美术家协会会员举办展览、出版书籍、进行新闻宣传等活动,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当次申报资格,且在条件合格三年后方能申报。同时通知申报人所在初审单位备案,在山东省美术家协会官网及官微平台公示。以特别恶劣的手段,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终身不得申报。

第六条  抄袭他人作品、伪造证书等行为,涉嫌违反中国美术家协会颁布的《中国美术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中国美术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实施细则(试行)》的,经查实,取消当次申报资格,且在条件合格三年后方能申报。同时通知申报人所在初审单位备案,在山东省美术家协会官网及官微平台公示。情节严重、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终身不得申报。

第七条 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仅表示达到申报入会的条件,并不作为必定入会的资格。

第八条 本规定由山东省美术家协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6年1月22日起执行。本会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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