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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祝建国六十周年·山东省美术作品展览送交作品原件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2009-09-02 21:25:32

庆祝建国六十周年·山东省美术作品展览

送交作品原件的通知

 

庆祝建国六十周年山东省美术作品展览作品照片评选已经结束,现将作品送原件及退件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装裱要求:

①雕塑:最大边尺寸在200厘米以内,重量在150公斤以下;高浮雕作品参展应固定于自制可拆装落地展架。

②漆画、陶艺:漆画须装外框;陶艺作品最大边尺寸在150厘米以内,重量在150公斤以下。

③动漫:提供10幅以上静帧截图电子文件及打印稿,要求统一使用A4彩色打印纸打印,标明页数。提供电子文件,刻录成DVD光盘。

④年、连、漫、插、综合材料:

年画:须装外框,如因艺术处理需要,不装外框的作品须装入专用包装盒或箱。

漫画: 漫画作品如装镜框,镜面应选用有机玻璃或透明塑料膜,不得使用玻璃。

连环画、插图:连环画作品要有内容提要,每件作品不少于10幅。插图不超过5幅。每幅作品尺寸不得超过50厘米×40厘米。每幅作品要附文字说明,文字须编排处理并粘贴在作品上。

综合材料:作品尺寸不得超过250厘米(高)×200厘米(宽)×10厘米(厚),限平面作品,宜墙面悬挂。作品须自行装裱装框,具备展示状态。

艺术设计:须装裱在KT板上,尺寸为100厘米(高)×80厘米(宽)(可根据具体情况稍作变动)。

2、参评费用:

入选作者须交纳参评费100元(此项费用包含初评费用和终评费用,初评已交费的作者交纳40元即可。入选全国美展作品不收费)。

3、有关要求:

①全国美展入围作品须交喷绘件和电子版。喷绘件的尺寸为壁画100——200厘米(宽),插图、雕塑、动漫、连环画、漫画、年画、漆画、艺术设计、陶艺、综合材料原则上不超过100厘米(高)×80厘米(宽)。

电子版请注明详情发送到山东省美术家协会邮箱(sdmsjxh@126.com)。

②交件时,每件作品背面左上角要贴作品标签。作品标签可从山东美术家协会网下载(www.sdart.org),必须打印。

4、送件时间、地点:

送件时间:2009年9月6日——2009年9月8日(9:00至17:00)。

收件地点: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图书馆(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大学路1255号)

联系人:尹沂明13616410237

5、交费方式:

入选作者可在送件现场交费,也可以通过邮局汇款的方式进行交费(汇款地址为:济南市经六路117号省美协 路晓玉 收)。通过邮局汇款的作者送件时须附汇款回执单。

6、退件要求:

退件时间:2009.9.17——2009.9.19。

请作者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到展厅取件,逾期展览办公室将委托山东省邮政速递物流公司退件,由作者承担相关费用。

 

 

          山东省美术家协会

            2009年9月2日       

 

 

 

 

 

附件

 

庆祝建国六十周年山东省美术作品展览作品登记表(复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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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68978500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威海路2766号山东文化艺术大厦

邮编:25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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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美术家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