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中国美术家协会展览部 2009-03-21 07:45:02
第十一届全国美展各展区展览计划和有关规定(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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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市 |
壁 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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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件 |
壁画展区面向全国直接征稿。参展作者需提供送展作品照片1张(10寸以上)参加初评,照片注明作品题目、姓名、详细地址、邮编、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初评入围者接到电话通知后邮寄原作,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终评落选作品退件。 |
作品照片收件地址:北京市 东城区煤渣胡同9号中国壁画 学会 邮编:100005 电话:010-65284334 010- 65251984 联系人:张立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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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 |
漆 画 陶 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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漆画300件 陶艺120件 |
漆画、陶艺展区面向全国直接征稿。参展作者需提供送展作品照片(10寸以上)参加初评,照片注明作品题目、姓名、详细地址、邮编、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初评入围者接到电话通知后邮寄原作,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终评落选作品退件。 陶艺作品照片要求多角度,能体现作品原貌。 1.漆画作品尺寸不得超过 2.漆画一般须装外框,作特殊艺术处理者除外,不装外框的作品须有专用包装,外包装上粘贴作品标签。 3.陶艺作品最大边尺寸在 4.展品自制包装箱,要求坚固,便于搬运,贴统一标签。 |
收件地址:厦门市体育路95号厦门市美术馆第十一届全国美展漆画、陶艺展区收件办公室 邮编:361012 联系电话:0592-5371798 联系人:周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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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 |
艺 术 设 计 |
原件收件截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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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件 |
艺术设计展区面向全国直接征稿。 评选方式:初评入围作者,按新通知要求和新地址邮寄原作;未入围者恕不通知,不退电子文件。 作品征集范围与要求: 1.面向全国征集参展作品,作者资格不限。参展作品应是十届美展以来近五年创作的新作。 2.作品需是参展人自行设计创作,一旦发现申报作品有抄袭、模仿已有作品的嫌疑,展览组织方有权取消作品参展资格。 3.作者需保证对参展作品拥有全部知识产权。在评选期间或者参展以后一旦发生知识产权纠纷,责任自负,展览组织方有权取消作品参展资格和已获得的奖项。 4.本展览注重作品的创新性、探索性、艺术性与社会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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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设计。 参赛作品类别: 1.服装设计类:创新性、艺术性和实用价值相结合的原创服装设计作品,品种不限。 2.服饰设计类:创新性、艺术性和实用价值相结合的首饰、头巾、鞋、包等服饰品设计作品。 注:考虑到展览场地所限,为保证参展作者覆盖面和评选公平,作品以一件套为参展单位,不接受系列设计作品。 |
初评作品收件截止时间: 收件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清华大学美术学院C417室第十一届全国美展服装设计作品收件办公室 邮编:100084 电话:010-62792156 13911001196 传真:010-62792156 联系人:何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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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设计(包括已建成作品和设计方案)。 作品内容: 1.环境规划、景观设计(包括景观艺术品设计、环境设施设计) 2.室内设计(包括室内空间设计、展示设计和陈设艺术设计) 3.家具设计 作品规格: 1.设计作品的图片电子文件,要求实景(或实物)照片或效果图,可附平面和立面图,每个案例至少要有三张以上的图片,要求有全景、有细部、有图片说明文字,文件格式统一为Tif 300 dpi。 2.每个案例要求有简短的设计说明文字(包括作品名称、所在地点、建成时间、设计师、施工单位、设计说明,用word文件存储)。 3.附介绍设计作品的powerpoint文件一份(包括作品图片和说明),精度不低于72dpi。提供设计作者详细的联系方式和身份证号码。 邮寄内容:包括作品图片、说明文字和powerpoint文件的电子文件光盘。 |
初评作品收件截止时间: 收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西里8号中央美术学院14号楼103室第十一届全国美展环境设计作品收件办公室 邮编:100102 电话:010-64771160 15810168829 联系人:林文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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