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中国美术家协会展览部 2009-03-21 18:53:04
第十一届全国美展各展区展览计划和有关规定(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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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
动 漫 年 画 漫 画 连环画 插图 综合 材料 |
件截稿。 原作收件截 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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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漫、综合展区面向全国直接征稿。 |
收件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地段街133号黑龙江省美术家协会第十一届全国美展综合展区收件办公室 邮编:150010 电话:0451-83152296 13804604005 13244569975 传真:0451-83152244 联系人:王巍 曹淑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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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漫200件 |
动画作品: 1.提供10幅以上静帧截图电子文件及打印稿,要求统一使用A4彩色打印纸打印,标明页数。 2.提供MPEG、AVI或MOV格式电子文件,刻录成DVD光盘。 漫画作品: 1.提供10幅以上打印稿,要求统一使用A4彩色打印纸打印,标明页数。 2.提供JPEG格式电子文件,含合成文字,刻录成DVD光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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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画、漫画80件 连环画、插图80件 综合材料60件 |
年、连、漫、插、综合材料初评提供送展照片1张(10寸以上)参加初评,照片注明作品题目、姓名、详细地址、邮编、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初评入围者接到电话通知后邮寄原作,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光盘不退。 年画作品: 1.作品尺寸不得超过 2.单张作品须装纸袋,纸袋上粘贴作品标签。 3.装在硬板上的作品,硬板应平整坚实,不易变形。须装外框,如因艺术处理需要,不装外框的作品须装入专用包装盒或箱,包装盒或箱上应粘贴作品标签。 漫画作品: 1.漫画作品尺寸不得超过 2.漫画作品如装镜框,镜面应选用有机玻璃或透明塑料膜,不得使用玻璃。 连环画、插图作品: 1.连环画作品要有内容提要,每件作品不少于10幅。插图不超过5幅。 2.每幅作品尺寸不得超过50厘米×40厘米。 3.每幅作品要附文字说明,文字须编排处理并粘贴在作品上。 4.每件作品装入一个纸袋,纸袋上粘贴作品标签。 综合材料作品: 1.作品尺寸不得超过 2.作品须自行装裱装框,具备展示状态。 3.作品须做牢固外包装,外包装及作品背面均须粘贴作品标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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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送选作品尺寸应按规定办理。考虑到有些作品已完成,但尺寸超过了规定,为使这些作品不失去送选的机会,因此,凡超过规定尺寸的作品,作者应在2009年4月底前将作品照片及说明(作品内容介绍、作品尺寸、创作日期等)寄往第十一届全国美展办公室,征得同意后,方可送作者所在地区进行评选。 2.组画作品以一件计算,尺寸的总和按一件作品的尺寸规定。 3.面向全国直接征稿的画种,各地美协也要广泛发动,认真组织创作,并协助作者完成各展区送件工作。 4.第十一届全国美展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0号第十一届全国美展办公室 邮编:100125 电话:010-65389021 网址:www.caazl.cn。 | ||||||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威海路2766号山东文化艺术大厦
邮编:25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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