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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艺术作品奖美术类评选细则

来源: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 2026-07-01 15:17:35

根据《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方案》和《第十四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艺术作品奖、文艺理论和评论奖、艺术突出贡献奖评选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1.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由我省集体和个人作者创作的美术作品(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画、水粉画、综合材料绘画、漆画、艺术设计等)均可参评。

2.参评作品原则上须为原件。

3.上届评奖中已获得过“泰山文艺奖”的个体作者的作品,本届不再参加评选。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作品应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时代精神,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创新创美术作品。

2.参评作品应聚焦现实题材,经典品格、传统韵味与创新表达相得益彰,展现新时代美术创作新气象。

3.参评作品应入展国家级宣传文化部门主办的评展活动,或在省级宣传文化部门主办的评展活动中获奖,或入选省级重大综合性展览。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一等奖2名,奖金各10万元;二等奖5名,奖金各5万元;三等奖8名,奖金各2万元。

四、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各市和大企业文联负责组织各市和大企业的作品推荐申报工作。省直各单位(厅局级)、省属高等院校、驻鲁部队机关政治工作部门等可直接推荐申报作品。各单位推荐美术类申报作品原则上限定5件,对创作成绩突出的新文艺群体各市文联可适当放宽(不超过3件),对创作成绩突出的45岁以下青年作者艺术类高校可适当放宽(不超过3件)。各单位推荐艺术突出贡献奖参选人不超过2人。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作品。

五、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各申报单位和个人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填写《第十四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美术类作品申报表》,报送纸质版一式3份。

2.入选或获奖证书复印件3份,须由推荐单位审核盖章。

3.作品整体及局部10寸照片3张,附JPEG格式图片,单幅不小于5M,最长边不低于3000像素。

4.200字以内作品简介2份。

5.作者简介及照片。

上述1至5条申报材料请同时使用U盘报送电子版。

6.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画、水粉画、综合材料、漆画等作品均须报送原作;艺术设计(平面、环境、工业、服装、广告、戏剧、建筑等)需提供清晰彩打效果图;壁画须制作90CM×120CM的硬质泡塑板展示。

7.参评作品尺寸:国画作品应在六尺整纸以上,油画、漆画、综合材料绘画作品画芯尺寸不小于100CM×120CM,版画、水彩、水粉及其他画种可参照此项要求。作品须装裱或配框,装框须用有机玻璃或者透明塑料膜,不得使用玻璃。

(二)审核

推荐单位须对推荐参评作品进行意识形态审核,对作品作者和推荐人选严格把关,可提供廉政鉴定意见或个人征信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各市文联和大企业文联推荐参评情况,须经本级党委宣传部门审核;其他单位推荐的,须经主管部门单位宣传工作机构审核。意识形态审核贯穿初评、终评全过程。

(三)报送时间

各单位须于2026年7月25日前将申报所需材料报送省美术家协会。

六、评奖程序

评委会办公室组织成立初评小组,召开初评工作会议,对参评作品和参选人情况进行审评审议,初步评选出二、三等奖作品,推荐出一等奖候选作品和艺术突出贡献奖候选人,报评委会办公室评议审核后,提交省评选委员会终评。

七、奖项管理

1.根据《奖励方案》规定,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由省委宣传部、省文联、省作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单位联合表彰,由评委会代表省委、省政府颁奖。获“泰山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获奖作品及相关资料收入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档案库,由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由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美术类材料报送地址:济南市槐荫区威海路2766号山东省文联1207室;邮编:250021;联系人:高仁贵;电话:0531-68978523;邮箱:sdmsjxh@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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